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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头村A10地块半山龙庭(龙泽苑)项目影响报告

作者:habao 来源:未知 日期:2017-4-12 9:51:43 人气: 标签:设备定期维护保养表
导读:根据建设项目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现将拟审批的《五华区岗头村城中村A10地块龙泽苑开发项目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根据建设项目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现将拟

  根据建设项目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现将拟审批的《五华区岗头村城中村A10地块龙泽苑开发项目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根据建设项目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现将拟审批的《五华区岗头村城中村A10地块龙泽苑开发项目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建设内容:项目总用地面积60121.67m2,总建筑面积143910.43m2,拟建建筑物共计18栋,包括15栋18层住宅楼,1栋1层住宅楼,1栋2~3层综合楼,综合楼内配套社区用房、老年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文体活动场所、餐饮,同时项目还配套物管用房、消防控制室、生鲜超市、地下停车场、设备用房、公厕、给排水设施、雨污分流系统、化粪池、中水回用管网、污水处理站(项目完工后规划道配套污水管网未建成时才进行建设)、垃圾收集设施(含1栋2层垃圾收集房)等。

  2)对场内采取了一定的洒水降尘措施,采用施工沉淀池废水对施工场地洒水,以减少起尘量。据了解,非雨天每天洒水次数不小于2次。

  3)施工场地及时清扫,并对部分场地进行了硬化,项目南侧车辆出入口均进行了硬化,同时在项目南侧出入口设置了车辆清洗池。

  6)项目施工前期不产生废弃土石方,产生的建筑垃圾已由云南恒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运至盘龙区学林石场建筑垃圾处置场处置,避免由于废弃土石方堆场产生扬尘。

  施工期前期存在易起尘物料篷布覆盖不完全的情况,后期应对采用篷布对其覆盖完全,并在角落采用重物压实。同时,严格按照《昆明市人民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昆政办﹝2011﹞89号)的相关完善,具体如下:

  1)项目建设工地运输车辆的车厢应当确保牢固、严密,严禁在装运过程中沿途抛、洒、滴、漏。加强施工现场运输车辆管理。运输的车辆必须车身整洁,装载车厢完好,装载货物堆码整齐,不得污染道。

  3)粉状物料场所尽量布置于施工场地东北部,大风天气时应进行必要的遮盖。粉状物料装卸时凌空抛洒;不得在工地内熔融沥青,在工地内焚烧油毡、油漆以及其他产生有害、有毒气体和烟尘的物品。

  4)尽量避免在大风天气下进行室外施工作业。根据同类项目工程经验,4级以上大风天气不宜实施土方施工。

  1)项目内南部出入口设置施工废水沉淀池,容积约为10m3,将项目施工产生的施工废水及少量生活废水进行沉淀处理,经沉淀后回用于项目内的洒水降尘及施工用水。

  2)基坑涌水及雨季径流统一收集后排入临时沉砂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过程、洒水降尘,可以完全回用不外排。

  1)工地四周设置2.5m围墙围挡,使用低噪声设备如长螺旋钻等;振动较强的施工设备应安装减震垫和消声设施。

  3)将高噪设备布置于施工场地中部,并进行一定的隔声及减振处理;在不影响施工情况下将噪声设备尽量不集中安排,尽量避免高噪设备同时施工通过采取以上治理措施,可以减缓施工期噪声对周边点及区域声质量的影响。

  1)从声源上控制:建设单位在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时,应要求其使用的主要机械设备为低噪声机械设备;振动较强的施工设备应安装减震垫和消声设施。同时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设专人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并负责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此外,按照《昆明市城市限期现场搅拌砂浆实施意见》,项目后期施工采用预拌砂浆可减少项目场地内现场搅拌产生的机械噪声。

  2)在目标附近进行施工时,特别是临近目标时,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在进行建筑垃圾运输时,应合理安排运输时间,避免在夜间及交通拥挤时段进行;同时合理安排工期,减短施工的时间;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做到文明施工,避免人为噪声的产生。

  3)严格遵守《昆明市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昆明市人民第72号令)关于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的相关:

  主城建成区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前十五日向工程所在地的县(市)区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主城建成区内,在12时至14时、22时至次日6时进行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混凝土浇灌、桩基冲孔、钻孔桩成型等生产工艺需要连续作业的除外。

  因混凝土浇灌、桩基冲孔、钻孔桩成型等连续作业必须进行夜间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三日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到所在地的县(市)区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并在施工地点以书面形式向附近居民公告。

  4)建设单位在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时,应要求其使用的主要机械设备为低噪声机械设备。同时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设专人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并负责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

  5)将高噪设备布置于施工场地中部,并进行一定的隔声及减振处理;在不影响施工情况下将噪声设备尽量不集中安排,尽量避免高噪设备同时施工;固定的机械设备尽量入棚操作。

  7)在进行物料运输时,应合理安排运输时间,在夜间及交通拥挤时段进行,施工场地的施工车辆出入地点应尽量远离点,车辆出入现场时应低速、禁鸣。本项目中,施工车辆运输及出入地点应尽量远离项目周边的小区。根据现场调查,项目施工运输车辆通过龙泉从靠近项目南侧出入施工场地。

  8)建设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施工场地的噪声管理,施工企业也应对施工噪声进行自律,合理安排工期,减短施工的施工时间;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做到文明施工,避免人为噪声的产生文明施工,避免因施工噪声产生纠纷。

  10)项目施工期间应与施工方签订管理责任书,具体落实施工期噪声防治措施,减轻对声的不利影响,并防止扰民纠纷。

  2)建筑垃圾对其进行分类集中堆存,能回收利用的部分回收利用,不可回收部分由云南恒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运输至盘龙区学林石场建筑垃圾处置场堆存。

  项目施工后期开挖的废弃土方由云南恒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运输至盘龙区学林石场建筑垃圾处置场堆存,并严格执行昆政办〔2011〕88号《昆明市人民办公厅关于转发昆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的要求。

  (1)建构筑物区:主体设计了表土剥离、拦挡等水土保持功能的措施,本方案新增临时覆盖措施,并提出施工期水土保持管护要求。

  (2)道广场区:主体工程设计了表土剥离、完善的雨水管网、临时排水管、车辆清洗平台等措施。本方案在主体设计措施未实施前新增临时砖砌排水沟(用于排除项目区雨水,防止进入开挖基坑),在临时排水沟末端设置沉砂池将水沉淀后回收利用或排入龙泉已有雨水管网中,并提出施工期水土保持管护要求。

  (3)景观绿化区:主体工程设计了表土剥离、景观绿化,本方案新增临时覆盖、临时拦挡,并提出施工期的水土保持管护要求。

  (1)地下车库地下停车库安装机械排风系统,尚未确定地下停车场排风口的具体,环评要求排气口应符合DGJ08-98-2002《机动车停车库(场)设计规程》及《汽车库建筑设计规划》(JGJ100-98)中的相关,地下车库排气口设于地面2.5m以上,排风系统满足每小时换气6次的要求。排气口尽量设置在远离人群活动、远离涡流区的地方,合理设计汽车通道、减少汽车在车库内怠速行驶时间。

  (2)1#综合楼可能会有餐饮企业入驻,项目建设时,应考虑内置烟道的建设;餐饮企业在入驻时应单独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入驻餐饮企业必须按照《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的相关来选择油烟净化处理设施,以满足饮食油烟排放浓度≤2mg/m3的要求;排气筒设置应执行《昆明市餐饮业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中的相关。

  (3)项目垃圾收集点应设置为封闭型,仅在清运时打开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同时环评在垃圾收集桶设置时安排在周围植树绿化的地方,采用绿化吸收的方式减小异味对的影响;化粪池产生的污泥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掏;污水处理系统尽量设置为地下封闭式,并对产生的污泥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置。

  (2)实行雨污分流。目前,地块南侧的规划道及配套雨污管网正在建设,若规划道配套污水管早于该项目建设并通达,项目污水可集中收集后经规划污水管排至龙泉污水管,外排污水出水水质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标准表1(A)级标准,经过规划污水管排至龙泉污水管,最终进入昆明市第五水质净化厂;如项目完工后规划道配套污水管网未建成,则该项目污水必须集中收集处理达到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后外排。

  (3)化粪池总容积不小于430m3。化粪池必须定期清掏,每年清掏不得少于2次,并加强排水管道的检修,配备专职人员定期巡查。

  (4)采用排水方案一时,项目地块内不建设中水处理站,项目内中水水源为昆明市第五水质净化厂,中水管网由云南中水工业有限公司负责接驳,从龙泉再生水管处接一条DN100的支管至项目内,并确保水压不低于0.1Mpa,中水用于项目内绿化、道浇洒及地下车库冲洗;用排水方案二时,项目中水来源为项目配套建设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的中水,中水用于项目内绿化、道浇洒及地下车库冲洗。

  (5)在社区卫生用房内应建设医疗废水消毒池,本环评消毒池容积应不小于0.58m3,具体应由专业单位进行设计及施工。

  (6)1#综合楼内商业区餐饮企业应建设配套隔油池,本环评隔油池容积应不小于0.95m3,具体应由专业单位进行设计及施工。

  (7)如项目完工后规划道配套污水管网未建成,项目应建设配套污水处理设施(规模不小于430m3/d,应以专业单位设计为准),确保外排废水处理达到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

  (1)项目内不能从事机械加工、汽车维修等产生噪声污染的经营活动,不得引进娱乐场所,1#综合楼商业部分以后入驻的企业应根据《建设项目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要求另行办理环评手续。

  (2)严格执行昆明市人民令第72号《昆明市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中有关,应与经营者签订噪声控制责任书,项目管理部门在进行商铺管理时,应商铺在商业开业、店庆或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采用其他发出高噪音的方法招揽顾客,教育商业经营户自觉遵守社会生活噪声管理,引导经营户依法依规经营,通过改善经营、提高服务质量来吸引顾客,从源头上减少商业噪声的产生。

  (4)电梯、备用发电机、车库风机和供水泵等设备布置在地下室,利用建筑物、构筑物来阻隔声波的,降低对项目内外居民的影响;同时,还应选用优质低噪设备,并采取设备减振、安装消声器、设备间内铺装吸声棉等措施。

  (1)与环卫部门签订合同,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进行清运。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定时清扫,定时收集。

  (3)社区卫生服务站预留医疗固废暂存间,后期经营产生的医疗固废由经营者定期交由昆明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安全处理。

  (1)项目商业区入驻的其他商家需根据《建设项目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要求另行办理环评手续。

  (2)项目内1#综合楼商业均不能从事机械加工、汽车维修等产生噪声污染的经营活动,不得引进娱乐场所。

  (3)应加强环保设施的管理,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维护,以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废水正常排放、废气、噪声达标排放。

  2016年12月15日至2016年12月21日在昆明市工程评估中心网站上进行了全本公开。2017年1月9日通过了市评估中心组织的技术评审。

  昆明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纸质文本)、昆明市局网站、昆明市信息公开门户网、云南省人民重大决策听证网(电子文本)。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对拟建项目区域质量的看法;对目前区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问题的认识;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对本项目工作的;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五华区岗头村城中村A10地块龙泽苑开发项目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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